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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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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製,提高保障水平,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的有關規定,我市向省政府提交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請示。擬調整標準為市區986元,縣(市)為765元。經省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上報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意見並下發《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黑政函[2015]42號),於2015年4月1日起實行新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此次調整市區由735元調整為986元,上漲251元;縣(市)由518元調整為765元,上漲247元。增幅分別 34%和48%。

為保障失業人員能盡早享受到提高後的失業待遇,將新標準落實到位,我局迅速部署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立即調整信息係統參數,並協同市財政局重新製定預算。僅用一天時間,完成了我市失業保險金調整工作,於4月28日全部發放到位。經統計,4月份全市增發失業金427萬元,1.93萬人受惠,預計年增發失業金5124萬元,約23萬人次受惠。

此次失業金標準的調整是自2011年失業金調整以來增幅最大的一次。調整後的失業金標準達到市區最低工資1160元的85%,縣(市)最低工資900元的85%。為迅速解決物價上漲與失業保險金標準過低的矛盾,保證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我局將密切關注全國各大省會城市及東北三省失業金調整動態,加大調研分析力度,積極為省、市政府的決策進言獻策,為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維護社會穩定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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