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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新增八種門診規定病種鑒定標準及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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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

(一)鑒定標準

1. 難治性貧血(RA)

血象:貧血,偶有的患者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而無貧血。網織紅細胞減少。紅細胞及粒細胞有病態造血現象。原始細胞無或<1%。

骨髓:增生活躍或明顯活躍。紅係增生並有病態造血現象。很少見粒係及巨核係病態造血現象。原始細胞<5%。

2. 環形鐵粒細胞性難治性貧血(RAS)

骨髓中環形鐵粒幼細胞數為骨髓所有有核細胞的15%以上,其他同RA。

3. 難治性貧血伴有原始細胞增多(RAEB)

血象:2係或全血細胞減少,多見粒係病態造血現象,原始細胞<5%。

骨髓:增生明顯活躍、粒係及紅係都增生。3係都有病態造血現象,原始細胞Ⅰ型+Ⅱ型為5%~20%。

4. 慢性粒,單核細胞白血病(CMML)

血象:單核細胞絕對值>1×109/L。粒細胞也增加並有顆粒減少或Pelger-Huet異常。原始細胞<5%。

骨髓:同RAEB,原始細胞5%~20%。

5. 轉變中的RAEB(RAEB-T)

血象及骨髓似RAEB,但具有下述三種情況的任一種:①血中原始細胞75%;②骨髓中原始細胞20~30%;③幼稚細胞有Auer小體。根據病史、體征、結合X線攝片、B超、CT、MRI及AFP、PET等輔助檢查明確診斷為惡性腫瘤的。

6. 骨髓活檢有ALIP現象。                 

符合1-6項之一者,可確診。

(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1. 一般治療

(1)維生素治療;

(2)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3)雄激素治療;

(4)治療再障的中成藥。

2. 基本治療

(1)免疫抑製劑治療;

(2)分化誘導劑治療。

3.必要的檢查。

二、視網膜靜脈阻塞

(一)鑒定標準

1. 眼底照相:有片狀、火焰狀出血,靜脈迂曲擴張,棉絮狀斑,視盤和視網膜水腫;

2. 眼底熒光血管造影:視網膜循環時間延長,靜脈管壁熒光素滲漏,有毛細血管無灌注區,動靜脈短路,微血管瘤或新生血管形成,黃斑點狀或彌漫熒光滲漏;

3. 視力不同程度下降,驗光低於0.1,有視物變形、眼前黑影;

4. 視野:有中心或旁中心暗點;

5. 晚期可產生虹膜新生血管和(或)新生血管性青光眼。

具備1或2,且至少合並3-5一項者,可確診。

(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1. 早期可用活血化瘀類、擴張血管及維生素B類等藥物治療;

2. 視網膜存在無灌注區的患者,需要眼底光凝;

3. 晚期合並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的患者,需要睫狀體光凝或冷凝;

4. 合並黃斑水腫的患者,需要玻璃體注射曲安耐德。

三、高脂血症

(一)鑒定標準

1. 有高血脂病史至少3年,至少每年有一次血液檢測結果,至少有以下3項異常:

(1)膽固醇高於正常值;

(2)甘油三酯≥2.5mmol/L;

(3)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於正常值;

(4)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於正常值。

2. 合並有眼部黃色瘤。

3. 合並頸總動脈或頸內動脈或椎動脈或股總動脈或股深動脈粥樣硬化斑塊,斑塊至少5mm以上。

4. 合並外周動脈閉塞性疾病(包括腎動脈、頸動脈、股動脈或膕動脈)或間歇性跛行。

5. 有明確的冠心病或腦梗死或腦出血或糖尿病病史。

具備條件1,且至少合並2-5項中的一項可確診。

(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1. 口服他丁類或貝特類或膽固醇吸收抑製劑等降脂藥治療(要求:需有連續服用降脂藥的病曆記錄);

2. 相關必要檢查。

四、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一)鑒定標準

1. 下尿路症狀為主訴。附國際前列腺症狀評分標準。

2. 最大尿流率≤10ml/s(檢查時膀胱尿存量不能低於150ml)。

3. B超:殘餘尿量≥40 ml。

4. 排除鑒別診斷:(1)前列腺癌;(2)前列腺手術史;(3)糖尿病性神經病變;(4)神經係統病變;(5)盆腔手術史和創傷史;(6)性傳播疾病史;(7)使用過影響膀胱功能的藥物。

具備1-4項,國際前列腺症狀評分標準為中度以上者可確診。

(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1. 藥物治療

(1)a受體阻斷劑;

(2)5-a還原酶抑製劑;

(3)植物製劑;

(4)中藥;

(5)聯合治療;

(6)並發症的治療。

2. 手術治療適應征

(1)反複尿瀦留;

(2)反複尿路感染;

(3)反複血尿;

(4)膀胱結石;

(5)上尿路積水。

五、血管性癡呆

(一)鑒定標準

1. 卒中病史六個月以上;進行簡易智能量表(MMSE)評分,符合MMSE評分標準。

2. 有局灶神經係統體征,且體征須與頭顱MRI所表現的影像學改變相對應。

3. 頭顱MRI:皮質或皮質下多發斑片狀長T1、長T2信號,同一部位ADC圖高信號;雙側腦室旁、前角、後角有嚴重的“帽狀”改變。頭顱MRA:多發節段性狹窄。

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者。

(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1. 初期:安理申(多奈呱齊),每片5 mg,每日一次,連續使用4個月。若無好轉,停藥改用易倍申(鹽酸美金剛)。

2. 中期:易倍申(鹽酸美金剛),每片10 mg,第一周,每日一次,一次5 mg;第二周,每日二次,每次5 mg;第三周,每日二次,上午5 mg,下午10 mg。

3. 晚期:可考慮使用中藥治療。

六、腎病綜合征

(一)鑒定標準

1. 大量蛋白尿(病曆記錄>3.5g/24 小時尿)。

2. 明顯低蛋白血症(白蛋白<30g/L)。

3. 伴有明顯水腫。

4. 伴有明顯高脂血症。

5. 凡享受腎移植術後長期服用抗排擠藥物慢性病補助的患者不再享受。

1、2條為診斷必需。

(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1. 激素治療;

2. 中醫中藥治療;

3. 高凝狀態治療;

4. 高脂血症治療;

5. 高血壓治療;

6. 對症治療。

七、抑鬱症(中、重度)

(一)鑒定標準

1. 以心境低落為主,同時伴有下列4項以上

(1)持續的情緒低落,無愉快感; 

(2)疲倦乏力或缺乏精力;

(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衝動;  

(4)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下降,工作能力下降;

(5)自我評價過低、自責、有內疚感或伴有精神病性症狀;   

(6)反複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自傷行為; 

(7)睡眠障礙:如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8)食欲降低或明顯體重下降。

2. 有明顯的痛苦煩惱,或在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方麵的功能缺損。 

3. 病情反複發作3次或病程在3年以上,每次發作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且持續至少2周;至少有一次專科醫院住院係統治療,或專科門診係統治療一年以上。

同時具備1、2、3條。

(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1. 可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的診療範圍;

2. 有關藥物治療和相關檢查。

八、炎症性腸病(慢性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

(一)鑒定標準

1. 病史中表現慢性腹瀉,呈粘液、膿血便。

2. 三次大便常規和培養無病原體發現。

3. 半年內腸鏡檢查顯示結腸粘膜病變符合炎症性腸病表現,除外結核、腫瘤等疾患。

具備條件1、2、3,可診斷。

(二)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1. 藥物治療

(1)柳氮磺胺吡啶片(SASP)或5-氨基水楊酸(5-ASA);

(2)糖皮質激素;

(3)糖皮質激素加硫唑嘌呤;

(4)腸道益生菌類。

2. 必要的檢驗檢查。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月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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