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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肅農村醫療最新補助政策,醫療保險個人繳90元,及住院補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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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農合基金籌資方式將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自願參合的原則,以農村戶籍為依據,以戶為單位繳納參合資金,參合人數應不少於農村戶籍人數。籌資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5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補助360元/人,參合農民個人繳費人均90元。

補償政策詳解
1.住院補償政策

(1)住院起付線。省、市、縣、鄉四級醫療機構住院補償

起付線分別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
(2)住院實際補償比例。縣、鄉兩級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分別為70%、80%。省、市醫療機構補償比例各地應按照甘肅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甘肅省分級診療工作實施方案》(甘衛基層發〔2014〕502號)精神具體負責製定。
(3)新生兒參合補償政策。當年出生的新生兒,隨其母親享受新農合待遇,次年按規定繳費。鼓勵家庭對即將出生的嬰兒提前繳納參合資金。
(4)住院正常分娩補償政策。住院正常分娩的,應先行享受“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對補助後剩餘費用縣級及縣以上定額補助650元,鄉級定額補助3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產後並發症發生的醫藥費用,在享受“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的基礎上,剩餘費用執行新農合住院補償規定。
(5)跨年度住院補償。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入、出院年度連續參合的,住院醫療費全部參與計算,按照出院時所在年度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用,對住院醫療費用過高的,可分年度計算補償費用;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如果參合繳費未連續,隻計算參合年度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並按參合年度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用,未參合年度所發生費用新農合不予報銷。
2.普通門診統籌補償政策
規範開展普通門診統籌補償工作,門診參合患者醫藥費用補償比例原則上保持在60%左右。普通門診統籌就診範圍主要在鄉鎮衛生院和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城區可確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引導病人就近就醫。普通門診應實行現場補償,按比例“一站式”結算。
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為:中醫6元/人次·療程(每療程3天),西醫5元/人次·療程(每療程3天,含耗材,包括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其中:中醫診療新農合全額報銷;西醫診療新農合補償4元,個人自付1元。
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般診療費標準為:中醫10元/人次·療程,西醫9元/人次·療程,其中:中醫診療新農合補償9元,個人自付1元;西醫診療新農合補償7元,個人自付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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