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業務通知  >  正文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分享到:

肇府函〔2015〕5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收入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製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粵府函〔2015〕20號文《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中的三類標準執行,即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非全日製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二、各地、各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和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長期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嚴格依法執行最低工資製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聯係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萬福路137號、143號 電話:400-076-6663
版權所有:CQ9电子集團 © 2014 粵ICP備12053362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