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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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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客戶單位及同仁:

根據惠州市地方稅務局2016年2月24日下發新修訂的《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粵人社規【2015】8號)文件通知如下:

自2016年3月1日起,用人單位費率由0.5%調整為0.8%, 個人費率由0.5%調整為0.2%。政策執行期到2020年底。

附:2016年3月1日調整前社保基數對照表


2016年3月1日調整後社保基數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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