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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放生育保險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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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生育保險參保單位:

根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省政府令第227號)、《揭陽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市政府令第69號)的有關規定,非全額撥款單位女職工生育保險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財政全額撥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參保單位(繳費費率0.3%),其女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休假期間工資津貼等待遇按原渠道發放,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生育保險津貼。

二、非財政全額撥款的差額撥款單位、自收自支單位、企業等參保單位(繳費費率0.5%),其女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休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生育保險津貼。

三、生育保險津貼通過用人單位發放,經用人單位同意確認,生育保險津貼可以直接發放給參保人。

四、生育保險津貼高於女職工生育休假期間工資津貼的,按生育保險津貼標準發放;生育保險津貼低於女職工生育休假期間工資津貼的,按工資津貼標準發放。

五、生育保險參保人必須連續參保繳費滿一年方可領取生育保險津貼;連續參保繳費未滿一年生育或計劃生育的,必須等待連續參保繳費滿一年方可申請生育保險津貼。

生育保險津貼在女職工生育休假結束後發放,申請生育保險津貼應填寫《揭陽市( )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生育子女的一並提供《廣東省生育登記證明》、《出生醫學證明》、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醫療機構收費收據原件(複印件)、身份證和銀行賬戶複印件;計劃生育的一並提供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醫療機構收費收據原件、身份證和銀行賬戶複印件。

六、《揭陽市( )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空白表請到揭陽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站下載。

 

 

揭陽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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