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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上調6.5%是如何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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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

此次養老金調整,意味著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經連續12年調整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同時,這也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製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養老待遇。

專家表示,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主要是參照物價上漲情況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同時也要兼顧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等各方麵的承受能力,促進養老保險製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此次上調幅度定為6.5%,有兩方麵考慮因素。首先,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期轉入了中高速增長期。GDP增速由2005年11.3%逐步下降至2015年的6.9%,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由2005年的14.6%降到2014年的10%以下,2015年進一步降低。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2012年以來一直保持在3%以內,2015年下降到1.5%。綜合來看,近幾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已遠遠超過了物價漲幅,也超過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過了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不少地方,養老金和在崗職工工資倒掛現象突出。許多企業臨近退休的員工發現,退休後的收入要比在職時高,養老金調整的頻率也高於工資調整頻率,出現了千方百計提前退休的狀況。

其次,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十二五”末,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22億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400萬。企業離退休人員目前已有8500多萬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700萬人,年均增長8%左右。而同期參保職工年均增長率由“十一五”期間的8.8%下降到6.6%,2015年更大幅下降到3%以下,養老保險撫養比由2011年的3.16∶1下降到2015年的2.88∶1。隨著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

此外,今年國務院部署的“6.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照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地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實際調整將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製,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據人社部門負責人介紹,各省人社、財政部門將根據要求出台實施細則草案,經省級政府批準後上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才能公布執行,“ 雖然各地公布時間難以統一,但調整後的養老金待遇都會從今年1月1日起計發。”

此次養老金調整,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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