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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市場在擴容中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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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國的主題下,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中國法律服務市場產生了深遠的積極影響:以憲法為核心的法製體係將提升律師的政治、社會地位;以保證公正司法為目標的司法體製改革將推動律師專業化和執業能力的提升,而新型律師隊伍建設將形成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有序發展、分類管理和合理流動的基本格局。

在這一背景下,中國法律服務市場會走向哪裏,身處其中的律師該如何順勢而為,不同類型的律師之間又該如何分工合作?這將是我們今天所要探討的方向。

公職律師擴容法律服務市場

法律服務要向政府和社會全覆蓋,這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釋放的信號,此後法律服務市場必然麵臨擴容的基本走勢。

深圳律師協會會長高樹指出:“十八屆四中全會後,我國法律服務市場將麵臨增量和保值的需求。公共法律服務和傳統基礎業務將成為法律服務的熱點和亮點。”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依法經營將成為今後公司經營的常態,企業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必然會上升。但是由於市場有一個相對的“醞釀期”,增量的實現不會在一夕之間。所以深圳律師協會會長高樹提醒律師們注意市場對‘保值’的需求。

除法律服務市場擴容外,十八屆四中全會後法律服務市場最大的改變是律師隊伍自身的擴容。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這意味著新型律師隊伍建設將迎來新格局。高樹據此總結律師隊伍建設將呈現有序發展、分類管理和合理流動的基本格局。

新格局下,出台分類管理製度、實現三類律師的共存與合作顯得尤為必要。作為社會律師的代表,高樹表示歡迎這樣的製度架構。他指出,“不應對律師業內的職業共同體進行分割,而應在共存的基礎上相互合作、相互溝通,以達至合理的結構。但是在製度和法律出台之前,應該充分征求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充分征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征求來自企業、政府和民眾的意見。”

公司律師與社會律師合作大於競爭

在第四屆中國公司法務年會華南會場上,“公司律師與社會律師的合作共贏”是與會嘉賓非常關注的一個話題。由於十八屆四中全會重提了公司律師製度,社會律師與公司律師的關係受此影響將發生一定程度的改變。

通常,國內對在企業內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習慣的稱謂是法律顧問,尤其是在國企中,大部分法律顧問是通過國資委組織的法律顧問資格考試,獲取法律顧問職業資格,並沒有被強製要求通過司法考試。公司律師製度第一次提出是在2002年10月,中國正式加入WTO近一年後,司法部發布《關於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但是長期以來,公司律師在企業中的推廣非常低,雖然很多民企基於實際工作需要在招聘法務人員時要求應聘者具有律師執業資格,但是入職企業後,受相關地方律師管理製度的限製,並不能實際取得律師執業證。盡管如此,在不少民營企業中,這一部分人仍然被稱為公司律師。

在選擇社會律師還是公司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這一問題上,很多公司管理者都意見不一,但這種分歧卻絲毫沒有阻止近些年公司律師的設立和擴張。可以說,公司法務部基本上就是在一路質疑聲中默默壯大的。

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公司律師的確認,可以視為對這種形勢的順應。

公司律師作為公司治理中的新生力量,開始頻頻發聲並引發人們的思考:社會律師與公司律師的關係應該是怎樣的?競爭抑或合作;二者是否可以相互替代?還是將長期共存。

郭建軍表示,仔細回顧律師行業的發展簡史可以發現,社會律師和公司律師在業務上雖有競爭關係,但合作大於競爭。在某些業務上雖然可以相互交換,但整體上誰都無法完全替代對方。社會律師精業務、通人脈並有見識,公司律師長管理、懂行業及熟企業,二者更應該各司其職並取長補短,成為互補協作的戰略夥伴,這也是公司管理者在實踐中的選擇。

中電電氣集團副總裁西小虹指出,如果把內部法務和外部律師看成並肩作戰的一個團隊,更容易理解二者之間的合作關係。“內部法務、外部律師彼此之間不是最終的服務對象,最終的服務對象是大家合力服務的客戶。所以搞清楚你的客戶是誰,就不會把合作夥伴當成競爭對手看待。”

公司律師製度出現的一個間接效果是促進內外部律師間的流動。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將會有更多的社會律師流入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崗位。據統計,目前歐美企業每十億美元的營業收入對應的內部法律顧問數為5至9人,法律顧問總量約占員工總數的7‰以上。而目前一半以上的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占企業人員總數的比例不足1.5‰,遠低於歐美企業的平均水平。

照此標準,可以估計國企至少可以為法律人提供10萬個法律顧問崗位,其中相當一部分將來自於社會律師。

同樣,由於執業資格的統一,更多的公司律師會踏入社會律師行業。

互聯網衝擊傳統法律服務模式

騰訊副總裁、法務部總經理江波上指出,平台化、移動化是互聯網產業的發展趨勢。這種趨勢不隻對互聯網產業有意義,傳統製造業和服務業也正在被互聯網深刻改變。

丁新朝指出,互聯網為法律服務行業帶來的首先是機遇。比如P2P行業,它為法律服務提供者締造了一個全新的法律服務種類。與此同時,它也為法律服務行業帶來了巨大挑戰。作為隨時處於變化中的新生事物,互聯網產業本身及其與其他產業的結合產生了一係列尚無法律明確界定的問題。以當下互聯網行業爭議較多的不正當競爭案件為例,江波介紹:“這類案件正處在高速變化過程當中,不管是互聯網行業還是司法機關,對此還處於逐漸形成規則的階段。”

此外,互聯網新媒體的出現為律師品牌推廣提供了更有效便捷的平台。另一方麵律師電商、虛擬律所的出現也對傳統法律服務業造成了日趨明顯的衝擊,甚至可能改變整個律師業態。

那麽,當互聯網延伸到法律服務行業,我們應該用什麽樣的思維和視角去看待這個新時代對我們的挑戰?

答案是用互聯網思維創新法律服務模式。

互聯網思維是李彥宏最早提出來的概念,由於看問題的視角以及對產品的理解不同,每個人對於互聯網思維的理解是不一樣的。在現在看來,互聯網思維就是找對用戶的強需求,由此延伸出了免費思維、大數據思維、用戶細分思維以及智能化思維等等。

“找對用戶強需求”又稱用戶體驗,傳統的法律服務業少有從用戶出發,更多的是供給主導型。而當前法律服務行業逐漸出現的一些創新產品,無一例外都是從用戶的強需求出發,利用互聯網思維做自己的服務產品。比如一家法律服務電商利用免費思維推出“您開公司我買單,免費為公司代辦注冊業務”,通過免費服務打造自己的口碑之後,這些創業者後續會有很多法律方麵的強需求找上門來,這才是免費的目的所在。

“雖然創新的法律服務模式在短期內不能徹底顛覆傳統的法律服務,但是不久的將來,我想這些創新的法律服務模式會成為法律服務模式的主流。”齊守明如此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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